由于工作关系,海口市民程先生每个月回家住的时间仅有三四天,但他们家的物业管理费却按照100%标准收取而不是70%。物价部门指出,按照70%缴纳物业管理费必须符合连续3个月以上间断入住的条件。
昨日,家住海口世贸某小区的程先生来电咨询称,他在外地上班,一个月只在月末几天才回家里住。该小区一直都向他收取100%的物业管理费。程先生说,因他不常在海口居住,能否按照物业管理费70%的优惠政策缴费。
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因为程先生每个月都要回家住几天,小区所属的物业公司按100%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合理的。依据《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:“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,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售出后从未入住使用,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间断入住使用的,按照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70%计收”。此规定明确要求,市民要连续3个月以上间断入住使用,并经物业管理公司登记确认才能按管理费的70%计收。因此,程先生的情况不在按70%收费的规定范围内。
不知道大家是否有类似情况如何处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