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Re:谁为保安员的保险买单?
王新政进一步介绍说,“保安职业伤害团体综合保险”产品的赔偿额度最高设定为8万元。这是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设定的。而“保安职业伤害团体综合保险”设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与传统的保险产品也有较大区别。“我们在设定‘保安职业伤害团体综合保险’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时,特别注重充分体现‘以人为本’的人性化原则,严格遵循‘两面确保’的设定原则:一方面确保为保安服务企业的稳定经营提供充分的风险保障;另一方面又确保为受害人提供尽可能全面的经济补偿。凡是《高院司法解释》中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酌情列入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。”王新政这样补充。除此之外,“保安职业伤害团体综合保险”产品还具有收费低廉的独特优势。何以具有这种独特优势?王新政解释说,主要原因是将团体投保的优势发挥至极的结果。它采取集中投保的方式,将全国百万保安从业人员、2000家企业原先在不同地区向不同保险公司分散投保的方式,整合为集中向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,实现了将同一行业的大量同质风险高度集中的集约化目标,大大提高了风险管理的效率,减轻了管理成本。同时,该产品的出险理赔责任认定涉及的社会方面较少、程序较简单、需要付出的社会成本很低等,也为大大降低收费标准创造了有利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