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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 2008-4-14 10:29:07
[乌鲁木齐]未交物业费 物业停电对吗?
柴女士:我住在克拉玛依东路一家小区。因为我的物业管理费未交,物业公司就将我家的电停供两天。物业公司的做法对不对,我应该怎么办? 
本贴 可可猫zy于2008-4-14 10:29:53 编辑过,共被编辑过1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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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 2008-4-14 10:30:21
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彭峰律师:
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,物业公司无权停止供电。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二条之规定:物业管理,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,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。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,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,没有中断业主水电暖等供应的权力,这些权力只能由相关部门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使。李女士提出的问题中,如果是供电部门委托物业公司向业主代收电费,物业公司职责仅仅是向业主收取电费后再转交给供电企业,其无权擅自断电或拒绝向业主供电。如果物业公司仍拒绝供电,李女士可以向当地供电部门反映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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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楼 2008-4-14 11:16:57
Re:[乌鲁木齐]未交物业费 物业停电对吗?
向当地供电部门反映  理由: 有人有单位破坏电力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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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先生(过客)
我的家庭空间 | 我的小区

 
4楼 2008-6-17 10:19:49
个人资料短消息回复引用回复
Re:[乌鲁木齐]楼上跑水,楼下被淹,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权力进行责任鉴定?
王先生:我是苏州路金邦地产住户,今年4月份我家被楼上跑水所淹,与楼上多次交涉没有结果,物业出面协调,楼上不来.请问物业有没有权力进行漏水责任鉴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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